《物权法》:百姓能体会到啥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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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emju.com 2007/06/25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特区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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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中国社会科学院著名法学专家孙宪忠教授(以下简称“孙”)应邀到我省作专题报告前,就《物权法》的出台存在的争议和意义等市民关注的问题,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问题一:对“钉子户”怎么看
记者:对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最牛钉子户”拆迁问题有何看法?
孙:关 于此问题,《物权法》中规定3个条件:一是目的正当;二是程序正当;三是公平足额的赔偿。在这个“史上最牛的钉子户”问题上,政府的做法是有缺陷的。首先,政府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来征地,然后以经营土地的方法卖给开发商……于是开发商与业主产生了矛盾。
关于这一点,我曾经接受央视的采访,大众对于业主和开发商的褒贬不一。可是却忽略了问题的症结所在,他们忽略了政府。确切地说,应该是政府、开发商和业主的三角法律关系,是程序的设置和利益的选择上有问题。而产生问题以后,政府作为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应出面调节。
问题二:对物业管理有什么作用
记者:《物权法》对于物业管理的作用有什么呢?
孙:关于物业管理的问题主要属于《合同法》的范畴。《物权法》主要针对的是业主的权利,但是业主也不能够凭借《物权法》盲目地扩张自己的权利。
问题三:对房地产业有何影响
记者:《物权法》颁布后对房地产业的影响大不大?
孙:对房地产的影响不算太大。但是会使房地产业在以后买卖房屋的过程中更加规范,避免重复买卖和抵押的现象发生。
问题四:百姓能体会到啥好处
记者:老百姓能体会到《物权法》的什么好处呢?
孙:以前的法律没有承认私人的财产,而现在的《物权法》将国家财产和私人财产划上了等号,这一点在当今的社会主义国家中是没有先例的,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历史的进步。《物权法》给人民吃了一颗定心丸,为大众提供了强而有力的保护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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