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设计师的"跑单"带来的后果
|
| www.emju.com 2005/11/15 作者:佚名 来源:原创 |
| 页面功能: 【评论】
【有错就点】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
|
2000年底,京城家装市场出现过这样一件事:一位业主到某著名家装公司投诉,告此公司一个设计师私下与该业主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在以后的施工过程中该业主与设计师之间由于某些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问题以及具体做法方面发生了一些分歧,导致后来的矛盾激化。在工程几经周折最后完工时,双方又因为工程结算问题发生更大的冲突。在得不到结算工程款的情况下,一天晚上,设计师悄悄来到刚刚完工的住宅,放了一把大火。结果可想而知,该业主房间内的一切都被烧光。业主来到该装饰公司投诉该设计师才发现,设计师早已逃之夭夭。业主又试图投诉装饰公司,但是该公司明确地告诉业主,第一该业主拿不出来此案件与公司有任何联系的证据;第二业主与该公司设计师私下签订了施工合同,本身就是扰乱该公司的正常管理,行为理应受到谴责。万般无奈之下,该业主只好按照其它程序去试图挽回自己的损失。
笔者为大家介绍的这个案例目前在京城并不是一个极为偶然的事例。据笔者今年在装饰市场进行的调查,目前存在着很多业主与设计师或者施工队私下签订施工合同,事后又到装饰市场质量管理部门、装饰公司客户服务部门或者各类协会投诉的情况。一、 业主私下与设计师或施工队签订施工协议的原因所在:据笔者了解,很多业主私下与设计师或者施工对签订施工协议一个很主要的原因就是这些设计师户施工队在给自己“拉单”都会向业主讲:我们私下签合同,比公司和你签的价格会低“多少多少”,但是质量和与公司签的不会有区别。设计师或施工队还会承诺给业主提供哪些方面的免费服务。业主在面对这第一可以享受低廉的价格,第二可以享受同样的工程质量,第三可以享受很多的免费服务,私下签“单”的可能性就大大加强了。二、 业主私下与设计师或施工队签订施工协议的隐患何在:但是,这样做的很多业主在进入施工阶段以后往往会发现出现了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而且设计师或者施工队的很多承诺也大多难以兑现。
首先一点,一个朋友告诉笔者,她在与一个设计师签合同进入施工阶段以后发现,该设计师许诺的每天来现场进行工程监控不能兑现。其实这很简单,该设计师还在一家装饰公司上班,每天来施工现场根本是做不到的。第二点,一个业主告诉笔者,施工队工长承诺在施工期间陪同自己去买所需要的装饰材料,但是后来这个工长只有一次陪自己去建材市场买材料,还是在自己左催右催的情况之下。其实这个也很清楚,该工长还在为公司同时负责这好几个工地的施工,他根本不会为了一个业主的原本不大的工程耽误了公司的工程,因为他知道得罪了公司没有自己的好果子吃。第三点,这样的工地一般很难找到一个工地负责人。由于无论设计师还是工长在私下承接工程以后,节省管理成本是必须考虑的。否则他的报价是不会比正规公司低的。因此,在这样的工地上我们基本上只能看到干活的,而找不到管事的。所以,出现问题也没有认为我们负责。第四点,施工隐患的存在是肯定的,而一旦出现问题是很难找到承担责任的人的。由于是私下接单,工程是很难有人真正关心工程质量的。关于这一点,笔者今年年初在清河某小区检查工地管理时,亲眼看到有人把壁灯的三股线使用一个颜色的。记得当时笔者问那个所谓的电工:你怎么判断哪个是“零线”、哪个是“火线”?是不是要用手指来检查?他无言以对。第五点,售后服务无法保证;私下接单,无论设计师还是施工队一般都是打着“干完工程,拿钱就走”的念头。而家庭装修所必需的售后服务——保修,基本上很难得到保证。关于这一点笔者想就不必举具体的事例了。第六点,安全隐患的存在,关于这点,本文的开头笔者举了一个例子。类似的例子在近几年,年年都有发生。三、 业主与设计师或施工队私下签单的深层次原因以及其它:关于业主的私下签单,从内心深处来说主要还是一个贪图便宜的心里在作怪。但是,很多事例都证明,最后的实际成本高于业主与正规公司签订施工合同。除此以外,笔者还询问过几个与设计师私下签单的业主,他们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到底得到了多少额外的利益。结果不出笔者的意料之外,他们还提到,这样私下签定合同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由于设计师或施工队在竣工验收结算的时候一般都容易一些。自己少给一些钱对方一般也不是很计较,因为对方怕公司一旦知道会受到惩罚。也就是说,还或多或少有一点点渴望在装修过程中占一点点小便宜的心理。但是,他们对于私下签单一旦发生问题自己的权益保证,或者存在安全隐患却很少考虑。但是,当笔者向这些业主谈到前面的那个例子时,他们都感到很可怕。 其实,我们必须承认,既然存在着很多的设计师或施工队与业主私下签单的现象,就说明这种现象值得我们去研究思考。但是,很多的与之所以这样做,原因在于他们认为,正规公司的报价不合理。但是,这里面很多人并没有考虑到一个完整的家装工程的全过程服务所需要的成本。此外,作为家装企业以及相关的部门对于家装工程的正确引导、正确宣传同样是不可少的。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正确消费”问题。
易美居 emju.com
|
免责声明:本站刊载此文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不代表同意其说法,也不构成任何建议。若有任何异议,请联络:myEmju@126.com
版权声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我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我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我站和作者共有。本站所提供的摄影照片,设计作品,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 |
|
|
|
|
关于易美居
- 投放广告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我要投稿
- RSS阅读
- 友情链接
- 网友留言
© 2004-2006 emju.com.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myEmju at 126.com
| QQ:536851110
| Tel:86-29-8826 2866
本网站基于艺网内容管理平台构建
| 陕ICP备05011679号 |